台中市西屯區一名洪姓男子前往顧姓女密友家中一起洗澡時,才剛握蓮蓬頭就被電死。(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台中市西屯區一名洪姓男子前往顧姓女密友家中一起洗澡時,才剛握蓮蓬頭就被電死。(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台中市西屯區民國111年2月發生一起離奇命案,一名洪姓男子前往顧姓女密友家中一起洗澡時,他才剛握蓮蓬頭就被電死,全案經過檢警追查,發現是陳姓二房東擅自將一樓的電錶線,拉至二、三樓使用,且並未安裝漏電斷路器,台中地院近日依過失致死處陳男8月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陳姓二房東於110年5月向張姓房東租屋,隨後再轉租給顧女,而洪姓男子則於111年2月20日3時,前往顧女3樓租屋處,結果4時30分兩人一起洗澡時,洪男一碰到蓮蓬頭就觸電倒地,即便火速送往醫院急救,仍因水龍頭漏電導致觸電休克死亡。

而檢警調查,陳姓二房東明知為維護用電安全,不得擅自轉供電流至原供電範圍外,但仍委請蔡姓工人將設置一樓的電錶線,拉至二、三樓使用,且私接電線時,又未注意應在房屋電熱水器、浴室插座分路安裝漏電斷路器,最終導致洪男死亡,依過失致死起訴。

台中地院一審時,陳姓二房東雖承認有找蔡姓工人協助拉線,但主張「我是房東雖然有責任,但洪男死亡我也不樂見」,房子已經租給顧女8個月,不知道有無私自改管、加裝或修改電路,至於蔡姓工人則稱,有建議陳姓二房東電源處要安裝漏電斷路器,但對方表示既然熱水器已經有安裝,就不用再另外安裝。

台電人員出庭表示,浴室是潮濕場所,應該要裝設漏電斷路器,否則地面潮濕,電流就會經過心臟,可能導致人死亡,電熱水器跟插座不同分路,按照規定每個分路都要裝。

法官審酌一切情狀,認定陳姓二房東有疏失,以致發生觸電死亡結果,造成洪男與親人天人永隔,但考量陳姓二房東坦承犯行,且已與洪男父親調解,同意給予緩刑,依過失致死處陳姓二房東8月,緩刑5年,法制教育3場,全案仍可上訴。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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