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劉姓女子因台南鐵路地下化拆遷獲選購照顧住宅,不料病逝後卻引發手足爭產紛爭!一名弟弟A主張房子屬遺產應平分;另名弟弟B與妹妹則堅稱是合資「借名登記」在大姊名下。台南地院認定借名登記證據不足,判決房子「變價分割」拍賣均分,但A弟也必須依比例返還弟妹先前代墊的百萬房款與喪葬費。
這起糾紛源於大姊原持有的土地,因台南鐵路地下化工程被拆遷,進而取得選購照顧住宅的補償資格。大姊於民國112年9月病逝後,因未婚無子女且父母均已過逝,依法應由3名弟妹們繼承。
A弟隨即提告要求分割遺產,但B弟與妹妹則抗辯,大姊當時經濟拮据,是她們合計出資400多萬元支付自備款與貸款,雙方存在口頭「借名登記」關係,該房產不應列入大姐遺產。
台南地院認為,大姊因拆遷戶身分才享有購屋權,B弟與妹妹雖提出百萬金流,但出資原因眾多,在毫無書面契約佐證下,難以僅憑出資即判定存在借名登記關係,據此駁回弟妹反訴,判定該房產屬於大姊遺產,應由三手足各繼承三分之一。
A弟隨後再度提告要求分割該房產,但法官考量該大樓住宅若硬要依持分進行「原物分割」,將使房間與衛浴無法獨立利用,且A弟不願以市價收購B弟及妹妹持分,因此判決將房地「變價分割」,也就是將房子拍賣後,所得價金由三手足均分。
不過,B弟及妹妹也不甘示弱,反過來控告A弟「不當得利」。她們主張,既然法庭已認定房子是遺產,那她們先前幫大姊繳納的自備款、房貸、甚至是墊付的喪葬費與代償勞保老年給付等,就變成是幫大姊免除債務,A弟作為共同繼承人,也應按三分之一比例返還。
法官逐一核對各項金流,確認B弟確實出資自備款160萬元;妹妹也出資自備款及部分房貸達233萬餘元,加上喪葬費、代返還押租金等,扣除A弟應得的勞退金與租金收益分紅後,判決A弟必須在繼承大姊遺產的範圍內,給付B弟53萬3000多元、給付妹妹82萬5000多元。
(房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