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為躲避債務,將名下不動產贈與配偶,試圖「資產轉移」規避強制執行,最終仍難逃法律追擊。法院認定,該筆贈與行為已損害債權人權益,判決撤銷贈與及所有權移轉登記,並命配偶將房產回復登記,讓債權人得以追回欠款。
根據判決,融資公司主張,債務人男子阿宏(化名)於2022年辦理汽車分期貸款,總金額114萬元,約定分60期償還,並簽發本票作為擔保。然而,阿宏卻未依約繳款,累積欠款達73萬餘元,經多次催討仍置之不理。
更令債權人警覺的是,阿宏竟於欠款期間,將名下的不動產,於2022年11月以「夫妻贈與」名義轉給妻子小欣(化名),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此舉導致阿宏名下幾乎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僅剩一輛殘值約20萬元的汽車,顯然無力清償債務。
法院審理時指出,債務人若透過無償行為(如贈與)減少財產,導致債權人求償困難,即構成所謂「詐害債權行為」。依民法規定,債權人得聲請撤銷該行為,並要求回復原狀。
值得注意的是,阿宏與小欣在訴訟過程中均未出庭,也未提出任何書面抗辯,依法視同對原告主張不爭執。法院因此採信融資公司提出的債權憑證、貸款契約及不動產登記資料,認定該筆贈與確實發生於債務存在期間,且已造成債權受損。
法院查明,該不動產原為夫妻共有,阿宏僅將其持分一半贈與妻子,因此撤銷範圍也限於該部分。因此,判決撤銷該次贈與及後續所有權移轉登記,並命小欣塗銷登記,將持分回復至阿宏名下。
(房產網)
#不動產
#贈與
#配偶
#資產
#移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