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同居關係,竟演變成偽造租約詐領補助的刑案。男子阿遠為了申請租金補貼,與女友小若聯手盜蓋房屋所有人小晴的兒子阿睿(均化名)的印章,虛構租賃關係,成功騙領補助款。法院審理後認定,阿遠的犯行明確,判處有期徒刑3月,並須繳回不法所得。
判決揭露,男子阿遠與女子小若原本是情侶,2024年6月起同居於小晴兒子阿睿的房屋,實際上是小晴基於親情提供阿遠無償居住,雙方並未成立任何租賃契約。不料,阿遠竟動起歪腦筋,申請政府租金補貼。
法院認定,他與小晴明知沒有租約,仍共同策劃偽造文件,由小晴提供阿睿的印章,阿遠親手蓋在「出租人」欄位,再由小晴蓋章作為「負責人」,偽造出一份每月租金1萬元、為期3年的租賃契約。
阿遠隨後持該假租約,向主管機關申請租金補貼,成功讓承辦人員誤信為真,將不實資料登錄進系統。自2024年9月起至2025年3月止,共領取補助款2萬6800元,款項全數匯入其個人帳戶。
案件爆發後,阿遠辯稱自己誤信女友為房屋實際所有人,且確實有支付租金,不知構成犯罪。但法院逐一比對證據後打臉,認為小晴與阿睿在偵查時均明確表示,房屋是「免費借住」,從未收租;且阿遠也拿不出任何支付租金的證明,相關說詞難以採信。
更關鍵的是,房屋所有人阿睿證稱,從未同意或授權母親或阿遠使用其印章,也完全不知租約存在,直到雙方爭吵才得知遭冒用名義。法院據此認定,阿遠與小晴確實是「明知而為」,屬典型偽造文書行為。
法官指出,阿遠以偽造租約申請補助,不僅侵害房屋所有人權益,也破壞政府補貼制度的公平與正確性,已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詐欺取財等罪。雖然三罪同時成立,但因屬「想像競合」,最終從一重論處,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刑。審酌阿遠否認犯行、未見悔意,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另在金流部分,阿遠已返還1萬2000元,尚有1萬4800元屬不法所得,法院裁定沒收,若無法執行則須追繳等值金額。法院也認定,小晴全程參與,與阿遠具有犯意聯絡,屬共同正犯,已依法函送檢方另行偵辦,後續恐難全身而退。
(房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