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買房變噩夢!堂哥拖10多年遲繳房貸,害堂妹信用被拖累。(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借名買房變噩夢!堂哥拖10多年遲繳房貸,害堂妹信用被拖累。(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女子多年前出於親情,答應借出名義讓堂哥購屋並辦理房貸,不料,房子買下後堂哥遲遲未出售,甚至還出現貸款延遲繳納情況,導致女子信用受到影響。女子忍無可忍提告要求終止「借名登記」關係並將房產過戶,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確實存在借名契約,判決堂哥須配合將房屋過戶至自己名下,並負責清償房貸。

判決書揭露,男子阿宏在2013年打算購買一處房產,但因為個人因素,請求堂妹小語(均化名)借出名義登記房屋,雙方並簽署一份「認同書」,約定由小語出借名義購屋並辦理銀行房貸,而所有購屋成本、稅費及後續收入或支出,均由阿宏負責。

文件中載明,阿宏承諾支付小語1%服務費,其中0.5%先支付,其餘待未來出售房屋並獲利後再給付,同時明確聲明所有費用與風險均與小語無關。小語依約配合,以自己名義辦理購屋貸款,並在房產上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向銀行申請房貸。

不過,小語指控阿宏當時承諾3至4年內會出售房屋結案,但時間一拖就是10多年,不僅沒有出售,還出現貸款遲繳情形,導致她的個人信用受到影響。她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雙方的借名登記契約屬於委任性質,自己只是出名登記者,如今既然契約已終止,阿宏就應將房屋所有權轉回自己名下,並負責清償貸款。

法院審理後認為,「借名登記」在法律上屬於無名契約,通常建立在親友之間的信任關係,只要內容未違反法律或公序良俗,即具有法律效力,並可類推適用《民法》關於委任契約的相關規定。

法官指出,依民法規定,委任契約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終止;當受任人以自己名義取得權利時,終止後應將權利移轉給真正的委任人。此外,如果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而負擔必要債務,也可以請求委任人代為清償。本案中,小語確實是因協助堂哥購屋而辦理貸款,相關契約文件也明確載明貸款與費用應由阿宏負責。

法官認定,阿宏未出庭爭執,因此小語的主張可信。因此,判決阿宏必須配合辦理該房產的所有權移轉登記,將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並且代小語向銀行清償該房產貸款的全部餘額、利息與可能產生的違約金。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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