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民眾繼承900萬房產,因無力負擔房貸賣房,卻收到國稅局通知須繳納175萬房地合一稅,對此達人提出節稅小知識。(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民眾繼承900萬房產,因無力負擔房貸賣房,卻收到國稅局通知須繳納175萬房地合一稅,對此達人提出節稅小知識。(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男子繼承父親價值900萬的房子,但因為負擔不起700萬的房貸於是賣出房子,想不到入帳後卻收到國稅局通知,需繳納175萬房地合一稅。退休理財顧問R姐廖嘉紅表示,許多人以為沒賺錢就不用繳稅,然而繳稅是看帳面所得來計算,她還傳授申報小技巧,運用到此案最多可以省下超過八成的稅金。

退休理財顧問R姐廖嘉紅日前在臉書分享一則案例,有位民眾繼承父親房子後,為了維持現金流忍痛賣出,不料看到國稅局稅單,竟要他繳納高達175萬的房地合一稅。廖嘉紅指出,許多人不明白房地合一稅看的是「帳面所得」,而不是實際賺到的現金。

廖嘉紅繼續說明,此類案例有兩點關鍵要素,第一關鍵在於稅率變更,並表示財政部早在110年就公告:如果繼承的房子有房貸,真的無力負擔,且持有未滿5年,拋售後屬於「非自願性出售」,則適用20%的稅率,比原先的35%稅率低上不少。

再來是「所得扣除」,繼承時的房貸餘額若超過房屋現值,該差額可視為「額外負擔」,可以從所得中扣除。以該名民眾的案例做說明,所謂額外負擔,即是以房貸餘額700萬元減去繼承時的房地現值400萬元,所得出的300萬元差額。

根據上述兩個條件,廖嘉紅重新計算該案的房地合一稅,房屋以900萬元售出,扣除繼承時的土地房屋現值與物價調整後的取得成本約430萬元,以及3%的法定費用約27萬元,再扣除額外負擔300萬元,最後正確申報的數字為143萬元,再加上非自願性出售所適用的20%稅率,最終須繳納的金額只剩下28.6萬元,和原先的金額相比省去超過八成。

最後廖嘉紅也特別提醒民眾,「繼承前先看清房貸和房價,並要記得有貸款的房子不一定是資產,也有可能是負債;出售房產前,一定要先算稅,若是符合非自願出售,記得申請20%稅率也別忘了扣除額外負擔。」

(房產網)

#繼承 #廖嘉紅 #負擔 #房貸 #房地合一稅 #繳納 #民眾

也許您會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