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老翁疑因債務壓力,為了籌措300萬元清償地下借款,竟在親友牽線下,將名下房地以「假買賣、真借名」方式過戶給友人,再由對方出面向銀行辦房貸。不料多年後,對方竟疑似反咬一口,主張房產早已「真買賣」成交,甚至被控有意出售該屋,老翁憤而提告請求返還房地。
判決書指出,老翁阿周主張,早年因積欠地下借款300萬元,名下房地還曾遭債權人聲請查封拍賣。由於年紀偏高,無法順利以自己名義向銀行申辦貸款,經親友介紹後,便與阿許協議,以買賣名義將土地及房屋暫時過戶到阿許名下,再由阿許於2018年向銀行貸得300萬元,款項隨即交給他,用來清償地下借款。
阿周強調,房屋雖過戶,但自己與家人始終持續居住,從未搬離;房貸本息、房屋稅、地價稅等,實際上也都由他們家負擔,等同只是借用阿許名義辦貸款,房地真正所有權人仍是自己。直到近年阿許疑似有意將房產另行處分,甚至拒絕返還權狀,雙方關係決裂,他才會提告請求返還房地。
不過,男子阿許辯稱,雙方早在2018年就簽有正式買賣契約,總價550萬元,自己已依約付款完成過戶;阿周家之所以仍住在屋內,是因阿周的女婿另以承租人身分向他租屋,雙方根本不是借名登記,而是單純買賣加租賃關係。
但法院審酌大量金流、通訊紀錄及證人證詞後,認為阿許說法破綻百出。判決指出,阿許向銀行貸得300萬元後,幾乎立即匯給阿周,而阿周隨即再匯款給地下借款債主,資金流向與周伯主張高度吻合。
更重要的是,雙方多年來對話內容顯示,阿許不僅多次催促阿周按月補足房貸本息,還傳訊提醒「差2元」、「本金剩多少」、「升息後月繳多少」,甚至提及「揹了你們家的貸款,害我買自己房子最多只能貸7成」,顯示這筆貸款實際上就是替阿周扛名義。
法院也認定,若真是買賣,買方理應自行負擔房屋稅、地價稅,但阿許卻長期向阿周「報帳」,要求轉回相關稅金,與一般買賣常情不符。再者,阿許雖主張已支付550萬元價金,卻連付款細節都前後矛盾,甚至出現金額明顯錯亂、部分款項早於簽約前交付、另有款項拖延近1年才稱完成付款等異常情況,法院認為難以採信。
法官因此認定,雙方形式上雖簽訂買賣契約,實質上卻是借名登記安排。阿周已透過起訴明確終止借名關係,阿許繼續占有房地名義已無法律依據,構成不當得利。因此,判決阿許應將該筆土地及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返還阿周。
(房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