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寶批發商阿煃與同業阿富長年合作買賣珠寶,雙方以帳本記錄交易往來。阿富在帳本上簽名確認積欠高達4634萬餘元貨款,但案件纏訟期間,阿富卻與妻子小思(均化名)突然離婚,並將名下唯一不動產過戶給小思。阿煃認為此舉形同「假離婚真脫產」,提告請求撤銷過戶。
判決書揭露,阿煃與阿富長期合作珠寶生意,雙方除買賣外,也有委託加工與合夥投資關係,交易往來以帳本方式結算。帳冊顯示,自2006年起至2019年2月1日止,阿富多次簽名確認欠款餘額,最終積欠4634萬9036元。
阿煃為此提告請求付款,一審原遭駁回,但二審改判阿富須給付4634萬餘元及利息,案件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於2024年確定,阿煃因此取得債權人地位。
然而法院調查發現,早在案件一審審理期間,阿富與妻子小思於2022年9月協議離婚,並將登記在阿富名下的房地,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為由過戶給小思。該房地也是阿富名下唯一不動產。
阿煃認為,兩人離婚時機點可疑,且阿富幾乎沒有其他財產,卻將唯一房產過戶給前妻,明顯是為了規避債務,因而依《民法》提起「詐害債權撤銷訴訟」,要求撤銷過戶。
阿富與小思則辯稱,兩人結婚33年後因感情破裂離婚,並非假離婚。阿富還稱自己曾向妻子借款人民幣286萬餘元,妻子也曾以名下房產替他向銀行設定擔保貸款,因此將房地過戶作為財產分配與補償。此外,阿富也主張自己仍持有價值高達人民幣2200萬元的珠寶套件及其他珠寶玉石,並未陷入無資力狀態,因此否認有脫產意圖。
法院審理後指出,依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後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應以雙方婚後財產整體價值計算金錢差額,而非直接移轉特定財產。但兩人簽署的協議並未進行完整財產結算,只是將阿富名下唯一不動產直接過戶給小思,與法定財產分配制度明顯不符。
此外,法院查出小思名下原本就擁有多筆房地產,而阿富名下幾乎只有該筆不動產。依法律規定,若要計算剩餘財產差額,反而可能是阿富有權向小思請求分配。
法官認為,兩人卻反向將阿富唯一房產移轉給小思,顯然不合常理。再加上兩人共同經營珠寶事業,小思不可能不知道阿富與阿煃間存在巨額交易與欠款,仍在訴訟期間辦理離婚與過戶,已明顯減少債務人的財產擔保。
法院因此認定,此舉屬於損害債權人的無償處分行為,已構成詐害債權。因此,判決撤銷兩人之間關於該不動產的移轉行為,並命小思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回復為阿富名下。
(房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