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的金錢糾紛再添一樁!一名女子小芸與丈夫阿穎(均化名)婚後共同購屋,離婚後雙方協議出售房產並返還部分款項。不料,房屋順利賣出之後,阿穎卻遲遲未履行承諾。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確已成立返還85萬元的協議,判決阿穎須如數給付並負擔利息。
判決揭露,小芸與阿穎於2021年結婚,同年以995萬元購入一處住宅,房屋雖登記在阿穎名下,但小芸主張,自己為了婚後共同居住,陸續支付頭期款及裝潢費用共計逾167萬元。兩人婚姻僅維持半年就離婚,並協議待房屋出售後返還部分款項。
後來阿穎透過其委任的房屋仲介居中協調,雙方以通訊軟體討論後,達成共識,約定房屋出售、交屋並收取價金後,由阿穎支付85萬元給小芸作為結清。該房產最終以1220萬元售出,阿穎於受領尾款後,卻始終未將85萬元交付。
阿穎則辯稱,自己從未同意支付85萬元,相關對話僅是仲介與他的溝通,並主張部分款項實為聘金,非小芸出資。然而法院調閱雙方與仲介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阿穎不僅全程知情,事後更親自向小芸確認「說定85萬就確定了」,並承諾收到款項後兩日內交付,足認其已授權仲介代為協商,並成立具拘束力的協議。
法院並採信仲介在檢方偵查中的證詞,認定85萬元內容包含阿穎投入的頭期款與部分裝潢費,雙方已就金額與給付方式達成合意。法官認為,阿穎在受領房屋價金後,未依約履行給付義務,已構成違約。法院判決,阿穎須給付小芸85萬元,並按年息5%計算利息。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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