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推行市場電子支付意外發現攤販違法轉租亂象。國民黨北市議員詹為元質詢時表示,協助市場推動電支服務補助時,因攤位無法請領意外發現多個原攤主因年邁無力經營市場攤位,竟私下將其轉租做起二房東且已有多年。詹建議市場處稽查違法屬實同時,也應設立轉售機制釋出攤位、取消租金優惠,讓年輕一輩業者進駐同時也能推動電子支付普及。
針對攤位違法轉租,詹引述市場處民國114年數據,公有零售市場攤位數達7517攤,其中與市場處簽訂使用契約占多數,更不乏原攤主因年邁無力經營私下將攤位轉租的業者,並以長春市場為例,每個攤位月租金僅約1700元,但在社群平台轉租行情,攤位租金每日可達1000元,年收入遠高於自行經營成本。
詹為元指出,依《台北市零售市場管理自治條例》第23條,攤位轉租、分租明確違法,但近5年實際查處案件僅33件,甚至有一年0查處情形,顯示現行稽查與管理明顯不足。詹建議,市府應檢討現行租金制度與實際市場運作落差,市場處稽查違法屬實同時,也應設立轉售機制釋出攤位、取消租金優惠,讓年輕一輩業者進駐同時也能推動市場電子支付普及。
詹為元直言,因為攤位轉租亂象導致市府難以推動電子支付、數位化及市場現代化政策,因實際經營者多為非攤主本人,卻無法申請相關補助,導致政策執行成效不彰。
市場處簡靖閎科長回應,攤商轉租行為多為非公開交易,如稽查時攤商本人不在,還需調查是否基於其他原因暫時離開等,而多數攤商皆能解釋暫離原因或限期內改善。如查明攤商非自行經營,依《台北市零售市場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第一次查獲且未改善者,得處以月使用費12倍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第二次查獲亦未改善者,依規定處以月使用費24倍罰鍰並終止攤位使用契約。
對於已經無意願或無力繼續經營的攤商,市場處指出,攤商可填寫「申請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商)場攤(鋪)位名義變更」申請書並依約定放棄攤位。市府未來針對市場另有規畫不再做市場使用,將收回並針對無法在該市場營業之攤商補助金,將補助攤商70萬元。
(房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