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許多農民團體過去自籌資金在私有土地興建集貨場,卻因法規限制無法享有稅制優惠;立法院20日三讀通過立委陳瑩、莊瑞雄提出的《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10條修正案,未來農產品運銷集貨場不分公私有土地,皆可適用房屋稅減半徵收。
依照舊法規定,農民團體雖列為可享稅制優惠對象,但受限於必須「優先使用公有土地」,導致實務上許多必須自籌資金、設於私有土地的農會或合作社,無法適用相關減免措施。對於地處偏鄉、取得公有土地不易的台東農民而言,長期不公。
莊瑞雄表示,舊法形同變相懲罰願意投資的農民,因此他與陳瑩要求相關部會正視此問題,並共同提案修法,促成三讀修正,成功解決這項長期困擾農民團體的不合理限制,讓稅制優惠回歸鼓勵農產品運銷的原意。
陳瑩強調,她去年接獲台東農民團體陳情後,發現第10條自民國70年制定以來,早已與現今農業運銷實況脫節,稅制設計未能反映農民實際經營情形,因此積極與農業部、財政部溝通,推動修法完成三讀。
對此,台東農民指出,山區與偏鄉公有土地取得不易,集貨場每年除了承擔設備維修、電力、人力等固定成本,房屋稅也是不小負擔,如今稅制鬆綁,能將資金真正用於產銷改善。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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