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文山區一起遺產爭訟案,江家母親去世後,因一份指定「房子獨留四男」的公證遺囑,引發手足對簿公堂。(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台北市文山區一起遺產爭訟案,江家母親去世後,因一份指定「房子獨留四男」的公證遺囑,引發手足對簿公堂。(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台北市文山區一起遺產爭訟案,江家母親去世後,因一份指定「房子獨留四男」的公證遺囑,引發手足對簿公堂。三名子女主張母親不識字、遺囑無效,要求塗銷登記並分配遺產。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遺囑有效,但保障子女「特留分」。經精算遺產總額,發現長子早已拿到母親91萬餘元保管款,超過其應得份額,因此判他一毛都拿不到;其餘兩名子女則可獲現金補償,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江母於2024年2月過世,留下文山區一處房產。她生前立下公證遺囑,言明該房由四子單獨繼承,並擔任遺囑執行人。其他三名子女無法接受,認為母親目不識丁、只懂台語,不可能理解法律條文,遺囑應屬無效,提告要求確認遺囑無效並塗銷所有權登記。

法院傳喚當年辦理遺囑的公證人,公證人證述雖不記得是否全程使用台語,但確認遺囑內容由江母親自口述,且有見證人在場協助溝通,程序並無瑕疵,因此認定遺囑有效。

不過,法官核算遺產時發現關鍵點:該房產在江父於2020年12月於屋內輕生,成為「凶宅」。經專業估價,房價因此產生減損,認定價值為927萬餘元,遠低於市價。

除了房產,法官認定江母遺產還包含銀行存款、由次子保管的4萬餘元喪葬餘款,以及一筆由長子持有的91萬3千元。這筆錢原被長子主張是母親生前贈與,但法官根據家族對話紀錄,認定僅是「保管」性質,屬於遺產一部分。

經計算,全部遺產總額約1022萬餘元,每人特留分(十二分之一)約85萬餘元。法官指出,長子早已拿到91萬餘元,超過其特留分額度,因此不能再請求任何補償,駁回其全部請求。

至於次子,其特留分扣除已保管的現金及分配到的零星存款後,法院判決四子應給付他81萬170元。女兒部分,則可獲85萬1760元的現金找補。

本案判決遺囑有效,房產歸四子,但他必須拿出共約166萬餘元現金,補貼二哥與妹妹的特留分。而原本也提告爭產的大哥,因早已獲得母親款項,最終一無所獲。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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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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