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李姓男子,因不滿母親出售房屋,竟透過LINE傳送「不要逼我把手段弄在你身上」、「要沒有大家一起沒有」等恐嚇訊息,嚇得母親報警處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台南一名李姓男子,因不滿母親出售房屋,竟透過LINE傳送「不要逼我把手段弄在你身上」、「要沒有大家一起沒有」等恐嚇訊息,嚇得母親報警處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台南一名李姓男子,因不滿母親出售房屋,竟透過LINE傳送「不要逼我把手段弄在你身上」、「要沒有大家一起沒有」等恐嚇訊息,嚇得母親報警處理。台南地院審理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李男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檢警調查,李姓男子與黃姓婦人為母子關係,兩人同為台南市居民。111年4月間,黃婦決定出售名下房屋,引發李男強烈不滿。同年4月17日晚間,李男竟透過不知情女友的LINE帳號,先後傳送多則恐嚇訊息給母親。

根據檢方起訴書內容,李男先是傳送文字訊息寫道:「還有記得,我要340(意指新台幣340萬元?),不然你別想順利交屋跟拿到錢,還記得我怎樣去跟建商拿錢的吧,不要逼我把那種手段弄在你身上。」相隔約20分鐘後,又補上一段台語語音訊息:「我很早就跟你說過了,你動到這間房子,要沒有大家一起沒有。」

黃婦收到訊息後,心生恐懼,擔心人身安全受威脅,隨即向台南市警局佳里分局報案。警方依規定通報家庭暴力案件,並將李男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偵查期間,李男坦承有傳送訊息,但矢口否認有恐嚇犯意。他辯稱自己只是「一時生氣」,並強調「我是為了告訴人好,讓她老了有地方住」。然而,檢方依據李男傳送多則如「去網路登我們的房子是凶宅」、「我會讓你拿不到錢」、「這間房子我不可能讓你交屋」、「房子不會有什麼問題…你交啊,到時是你要賠人錢啦」、「你再看買方需不需要把這間房子打掉」等訊息,認定李男犯行明確,依家庭暴力之恐嚇罪嫌將他起訴。

案件進入審理程序,台南地院法官審酌,被告與告訴人為母子,屬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規範的家庭成員關係。李男所為,係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同時構成家庭暴力罪,但因後者無獨立刑罰規定,故依前者論處。

法官認為,李男在密接時間內傳送恐嚇文字與語音,是基於單一犯意的接續行為,應論以一罪。考量其犯罪動機、手段(以通訊軟體恐嚇)、所生危害,以及其雖承認客觀行為卻否認犯行的態度,兼衡其教育程度、職業、家庭經濟狀況及素行後,量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拒絕家庭暴力,請撥打110、113。

(房產網)

#李男 #傳送 #訊息 #家庭暴力 #李姓男子 #房子 #恐嚇

也許您會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