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房錄影成關鍵證據,姊生前贈與房產爭議,法院判決出爐。(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病房錄影成關鍵證據,姊生前贈與房產爭議,法院判決出爐。(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阿芬多年照顧罹病二姊小瑄(均化名),不料,小瑄過世後,外甥阿凱(化名)卻否認生前贈與,甚至指控她偽刻印章、企圖侵占房產。雙方各執一詞,讓原本的家庭關係降到冰點,如今法院調查完整錄影、醫院紀錄及戶政到府查證資料後,認定贈與屬實,判阿芬勝訴。

判決書指出,阿芬主張,小瑄因多年受她照顧,住進醫院治療期間,在病房內明確表示,要將名下的房地贈與給她,並親自接受戶政人員查證,完成印鑑變更與印鑑證明申請。雙方也依程序簽立贈與移轉契約。但小瑄病逝後,唯一繼承人阿凱卻遲遲未辦理繼承登記,也不願依贈與契約將房產移轉,迫使她提告。

阿凱則反擊,否認母親有贈與意願,強調母親住院與安養期間所有費用皆由他與父親負擔,多年從未聽說母親想把房子送給阿芬。更指控阿芬趁母親「神智不清」時偽刻印章、申請補發所有權狀,並企圖藉此將房產據為己有,他有向檢方提告偽造文書

案件經檢方調查後,情況急轉直下。不起訴處分書揭露,兩名關鍵證人包括小瑄的大姐與友人均證稱,早在住院前後,小瑄多次表達「要把房子給老三(阿芬)」的意願。戶政人員到醫院進行查訪時,也確實錄到小瑄在意識清楚、能簡單對話的情況下親口回覆,要把房子過戶給老三。全程有錄音錄影、查訪筆錄及戶政附表等資料佐證。

法官檢視阿芬提出的影片、診斷證明、印鑑變更資料、贈與契約、贈與稅免稅證明、繳稅文件與戶籍謄本等,內容完整且相互吻合,再輔以登記簿謄本與戶政函文,可見程序合法、當事人意願明確,足以認定贈與關係成立。至於阿凱「偽刻印章」的指控,檢方已認定罪嫌不足,法官自然不予採信。

法官指出,贈與契約屬「諾成契約」,只要雙方意思一致即成立。而繼承人尚未辦理繼承登記,並不妨礙其履行被繼承人生前的贈與義務。既然贈與有效,阿凱作為唯一繼承人,就應負責完成繼承登記,並依契約將房產過戶給阿芬。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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