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房地繼承登記快過期,夫妻竟聯手「盜用親姊印章」,各判2月徒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母親房地繼承登記快過期,夫妻竟聯手「盜用親姊印章」,各判2月徒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光與妻子小雪(化名)因擔心母親遺留的不動產,因逾期未辦繼承而遭罰鍰、甚至被公開標售,竟未告知姊姊小璇(化名),逕自以其名義辦理繼承登記,還「盜蓋」姊姊印章。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雖未偽造印章,但確實盜蓋印文並行使偽造私文書,各判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獲緩刑 2 年。

判決書指出,阿光與小雪和姊姊小璇,因母親阿齡(化名)過世後留下的土地與建物處置意見不合,繼承登記遲遲無法完成。眼看15年辦理期限即將屆滿,阿光夫妻憂心未來恐遭罰鍰或被標售,竟做出鋌而走險的決定。

小雪拿著阿光父親早年交付的「小璇印章」,直接到地政事務所,以阿光名義申請繼承登記。包含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繼承系統表等文件,共蓋下7枚小璇印章,企圖偽裝「姊弟共同同意」。承辦人員不知情下予以登記,將5名繼承人完成分別共有,確定登錄小璇持分為五分之一。

法院審理過程中,阿光夫妻均坦承犯行,但強調「印章不是偽造的」,是阿光父親在生前交付,並非他們自行刻製。小璇則表示,母親生前確實可能收藏過她孩童時期刻的印章,但她本人並不知情,也不曾允許他們代為蓋章。

法官比對相關證詞後認為,起訴書雖寫成「偽造印文」,但證據顯示印章本體極可能是真印,因此行為屬於「盜用他人印章」而非偽造。法官指出,盜用真印文與偽造印文法律性質不同,被告行為應認定為「盜蓋印文後行使偽造私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法官考量,由於兩人事後認罪,小璇也到庭表示已經原諒,希望法官從輕量刑。因此,依想像競合犯罪從一重處斷,阿國與小雪各判2月徒刑,得以1000 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並給予緩刑 2 年。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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