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情變仇恨!離婚過渡期哥哥讓妹妹暫住,結果4年不搬走,法官認定已無合法占用權,判決必須遷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親情變仇恨!離婚過渡期哥哥讓妹妹暫住,結果4年不搬走,法官認定已無合法占用權,判決必須遷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男子阿國與親妹歡歡(均化名)多年情誼,竟因母親留下的老家鬧上法院。阿國指控歡歡,原本只是讓她暫住,後來卻是不願搬走,拒絕返還借住的3樓房屋。法院審理後,認定歡歡已無合法占用權,判決必須遷出,結束長達4年的「兄妹房產之爭」。

判決書指出,阿國是該棟透天厝的所有權人,房子原本屬於兩人母親小萱(化名)所有,阿國於2015年分割繼承取得產權。妹妹歡歡婚後搬離老家,直到2021年與丈夫阿華(化名)協商離婚時,向他表示暫時無處可去,希望能借住老家3樓,帶著兩名孩子暫居,出於手足之情,阿國於是答應。

不料,這段「暫時」成了4年。歡歡與阿國的女友小彤(化名)因生活摩擦多次口角,甚至爆發公然侮辱案,小彤被法院判罰5000元確定。爭執日益惡化,阿國多次口頭要求歡歡搬離,對方卻以母親生前允諾可長住為由拒絕離開。阿國無奈提告,請求「騰空遷讓」返還房屋。

開庭時,歡歡主張,母親在世時已同意她可終身居住3樓,哥哥只是繼承人,應尊重母親遺願,並指控哥哥此舉是為袒護小彤,濫用權利「逼她出門」。但法官審酌後認為,歡歡並未提出任何證據證明母親與她之間確有借貸契約存在,僅以「母親口頭允諾」為據,難認屬合法使用。

法官指出,依民法規定,若房屋借貸未定期限,出借人得隨時請求返還。阿國在歡歡離婚時提供暫居協助,顯然為善意照顧親情,而非同意長住終老。如今雙方關係緊張、紛爭不斷,阿國行使所有權要求收回使用權,屬正當權利行使,並非權利濫用。法官認定,阿國依法有權要求返還3樓使用權,因此,歡歡應將房屋騰空遷讓交還。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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