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照顧病夫也沒用!陸女繼承房產判無效,還得倒貼租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婚後照顧病夫也沒用!陸女繼承房產判無效,還得倒貼租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棟公寓成為父親過世後家族紛爭的導火線。三名女兒為了繼承祖產,與父親晚年迎娶的大陸籍妻子展開漫長訴訟。法院近日判決出爐,認定阿國的遺孀無權繼承該處房產,必須搬離並按月補償租金,為長達兩年的家族爭產風波終於劃下句點。

判決指出,三名女兒在父親阿國(化名)過世後,遺產依法由她們共同繼承。不過,阿國生前與大陸籍妻子小萱(化名)共同居住於該處,小萱主張丈夫生前自書遺囑,明載「不動產全部由XX(小萱)單獨繼承」,並稱阿國曾承諾讓她「終身住下去」。三姊妹不服,控訴小萱「無權占用繼承房產」,要求返還房屋並補償租金。

小萱則辯稱,她是阿國的合法配偶,婚後長期照顧病榻上的丈夫,房屋本是兩人共同住所,丈夫生前更立下遺囑、交代要由她繼承。她強調,自己僅延續原有的居住狀態,「何來無權占有?」甚至指出,她仍代繳房貸與稅金,若非合法居住者,根本不會承擔這些費用。

法官考量,小萱雖持有阿國親筆遺囑,但身分屬「大陸地區人民」,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規定,未取得長期居留許可前,並無繼承台灣不動產的權利。也就是說,即便阿國生前真有意讓妻子承接房產,法律上仍不具效力。

法官指出,遺囑雖載明「不動產全部由XX(小萱)單獨繼承」,但未提及房屋使用方式,更未構成所謂「使用借貸契約」。因此,小萱並非基於合法權源占用該房,三姊妹依法可請求她「騰空遷讓返還」。

至於租金部分,法院參照房屋核定價額與土地申報地價,依《土地法》第97條計算,認為自阿國過世起,小萱每月應給付三姊妹1598元;自2024年1月起至實際遷出前,每月則應給付1,612元。

法官強調,繼承糾紛雖牽涉家庭情感,但法律仍須明確區分「繼承權」與「使用權」。在未取得合法居留資格前,小萱不得繼承台灣不動產,遺囑也無法突破這項限制。因此,判決小萱須搬離該屋並補償租金,三姊妹則共同取得房產完整所有權。

(房產網)

#小萱 #繼承 #阿國 #遺囑 #三姊妹 #租金 #判決

也許您會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