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租屋補助申請爆糾紛,恐嚇不配合會變凶宅,女房客慘了,被判刑應執行拘役80日。可易科罰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辦租屋補助申請爆糾紛,恐嚇不配合會變凶宅,女房客慘了,被判刑應執行拘役80日。可易科罰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歡歡向小萱與阿國夫妻(均化名)承租房屋,卻因辦理租屋補助申請事宜,與房東夫妻發生糾紛,歡歡便傳訊息恐嚇對方,「你今天沒有給我答案,你準備你的房子成為凶宅…準備報警、準備布袋,裝屍體,我不是跟你開玩笑」,小萱與阿國收到訊息後心生恐懼,憤而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歡歡辯稱,她確實有傳訊息給小萱與阿國,但她並不是在恐嚇,她只是在發洩情緒而已,就只是希望對方可以把合約書還給她,如果對方怕房屋變成凶宅,那就趕快把合約書還給她。

法官檢視小萱與阿國收到的訊息,「你今天沒有給我答案,你準備你的房子成為凶宅,你不怕你就不要已讀,你準備報警、準備布袋,裝屍體,我不是跟你開玩笑…。」、「12月你要小心你的房子、我有憂慮症你等12月比(應為「底」)就知道如何成為凶宅;12月就是凶宅,11月會的話也有可能…。」

法官認,歡歡傳送的訊息內容,指稱房屋會成為凶宅,足以令他人預見其房屋財產,價值可能會有相當幅度減損,而有受到危害之虞,因而感到不安畏懼。法官審酌,歡歡所為侵害他人精神安寧,並且犯後否認犯行。日前依法判決,歡歡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共2罪,各處拘役50日,應執行拘役80日,可易科罰金。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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