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買房被視為人生絕對不能選錯的選項之一,然而婚姻有糾紛可以離婚再找新對象,但買賣糾紛卻難以說換就換,台北市某葉姓女子控訴,購買預售屋與建商鬧上法院,訴訟中對方不僅單方面解除契約,更惡意沒收1500萬元房款。台北市消保官呼籲,建商應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切勿隱瞞重要資訊,影響消費者判斷。
葉姓女子表示,因某大建商是老牌字號且企業形象良好,故向其購買預售屋建案,然而2018年驗屋時發現多項重大缺失,像是主臥室未安裝冷氣排水管與排水孔、三間衛浴客變施工錯誤等,向其反映履行修繕義務時卻被拒絕處理。
葉姓女子說明,訴訟期間建商在未經合理程序的情況下,單方面解除契約惡意沒收1500萬元房款,甚至將房產另行出售他人,所幸最高法院駁回,發回高等法院。對此,她呼籲政府應加強對消費者完備的立法與執行。
建商發言人說,其實一、二審葉小姐都是敗訴,而最高法院應該基於審慎的態度才發回高等法院,當初是因為認為該用戶已達到認定解約範疇,但基於善待已購戶的立場,加上其要求再協商才會進行協商,也是因為再協商的動作,才讓最高法院發回,並指出目前這個社區僅有葉小姐因個人理由未交屋,後續也將針對最高法院問題補齊資料說明。
消保官表示,建商應依照「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擬定各項契約條款,切勿刻意隱瞞重要消費資訊,影響消費者判斷,也不得以「契約自由」為名,增列不得記載事項及不利於消費者的契約條款。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簽約前應逐點核對契約內容是否與法規規定相符,若遇契約內容不合規定的建案,應立即拒絕簽約,並可向主管機關檢舉,以保障自身權益。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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