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央視網14日報導,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透露,10月1日起,北京將正式實施住房租賃租金監管及押金託管。未來,租房人在北京從住房租賃企業處租房並完成租賃備案後,其交納的租金及押金將受到監管保護。
根據《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並按照規定通過第三方專用帳戶託管;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單次收取租金的數額一般不得超過三個月租金,超收的租金應當納入監管。
根據新規,在完成住房租賃備案後,租房人可直接向監管帳戶交存租金和押金,也可由租賃企業代為交存至監管帳戶。假如住房租賃企業一次性預收半年租金,這部分資金須全部存入監管帳戶。前3個月租金部分在1日內由監管帳戶劃轉至租賃企業帳戶,剩餘3個月租金按月劃轉至租賃企業帳戶。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內,租房人可通過線上線下多種管道查詢帳戶資金情況。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管理處處長王憲指出,在整個住房租賃的過程中,對於承租人來講,他也可以及時查詢租押金的使用情況,瞭解使用明細和當前餘額,在(租期結束)押金退還時,也會徵求他(承租人)的意見。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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