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公眾通行之法定空地地價稅釋憲案,憲法法庭判決合憲,7日由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楊皓清(左)、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兼發言人陳婷玉(右)說明判決理由。(林偉信攝)
供公眾通行之法定空地地價稅釋憲案,憲法法庭判決合憲,7日由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楊皓清(左)、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兼發言人陳婷玉(右)說明判決理由。(林偉信攝)

建造房子保留法定空地讓公眾通行,但依《土地稅減免規定》仍須繳交地價稅,陳姓地主不服打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共併4案審理後,7日判決「 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不予免徵地價稅」,與憲法平等原則沒有違背,判決合憲。

陳姓民眾的土地在1979年提供觀海別墅社區居民通行,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原經從1981年年起免徵地價稅在案,但2015年辦理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查得該土地屬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核 發使用執照範圍內之建築基地。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認定,陳的土地與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免徵地價稅之規定不符,於是將土地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補徵該土地核課期間內2010年至2014年地價稅,陳不服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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