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買房究竟要登記在誰名下,是個不小的難題,而若另一半要求將婚前買好的房子改為共同登記,你會怎麼做呢?一名網友近日就遇到此問題,但家人卻有不同意見,讓他急忙上網求救。
鄉民「abc3692865」在PTT房屋板表示,明年準備要買房、跟女友結婚,頭期款的部分是自己與家人合力全出,然而女方卻說婚後會幫忙繳貸款,因此希望房子能夠在婚後改為共同登記。
原PO好奇,如果依該情況進行,那未來如果有一天離婚的話,頭期款的部分女方是否會享有財產分配權?「我家人說,因為怕利息要繳很多,願意在頭期方面多出一點,但希望就是頭期款的部份不用分給女方,或是各位都用什麼方法保障夫妻雙方的權益?房屋三人共同持有?」
網友則說「除非女方出一半頭期款,不然不用想登記」、「女方可以不繳房貸啊,你就自己登記自己的就好」、「共同持有就是最爛的選項,叫女方眼光放遠點」,也有人建議「一人買一間,趁婚前新青安。兩棟各四十年,豈不快哉?只有一間怎麼算都不合,兩間就怎麼算都划算」。
不過有更多人酸「都考慮到離婚了,為什麼還要結婚?」、「計較的這麼仔細,你們先想一下是不是要結婚」、「很在意個人財產,契約簽一簽,也不必算計來算計去,夫妻之間還這樣,不如各自安好」、「這題不是分配的問題,是你跟未婚妻感情問題」。
文章來源:PTT房屋板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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