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房子的名義來定義「珍愛」?有位新婚人妻在網上抱怨,她表示日前和老公買了房子,想到房子要用誰的名字登記,對方竟回答「共同持有」,瞬間讓她氣炸,並認為「都結婚了為什麼要登記共同持有,這樣以後會很複雜」,且轉述給自己的父母後,父母也認為這樣沒安全感、沒保證,還不如趁現在「沒有共同財產和小孩,離婚比較簡單,早點斷捨離是好的」。
一名剛新婚的人妻在「匿名公社」發文,她抱怨日前還老公看房子,便問了老公一句「打算房子登記誰的名字」,沒想到對方竟回答「共同持有」,讓她失望透頂很不高興,認為頭期款、房貸都是2人一起繳,貸款人也是她,為什麼房子不是登記她的名子,並認為「都結婚了為什麼要登記共同持有,這樣以後會很複雜」。
後來,她將這件事轉述給父母聽,而父母生氣又傻眼,也認為房子並非女婿1人而買,房子應該登記在自己女兒名下,這樣才可以給女兒有保障和安全感,若女婿堅持原本的想法,認為2人應該離婚,反正2人也才新婚不久,「沒有共同財產和小孩,離婚比較簡單,早點斷捨離是好的」。
文章一出,網友全看傻眼,紛紛留言表示「你老公才沒保障,不會錢全部自己出,就登記你名字?」、「男生女生都要保障,不管誰的名字,婚後財產就是各半,只想財產那不要結好了」、「用房子的名義來定義珍愛?」、「什麼樣的父母養出什麼樣的女兒,貪,要離快離」、「才結婚就想離婚了,那趕緊離一離吧」、「你這樣自私的女人為何能嫁的出去?」。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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