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陳勝宏表示,都更案要到公開展覽階段,私法人購買房地才能免經許可,並無實益。(本報資料照片)
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陳勝宏表示,都更案要到公開展覽階段,私法人購買房地才能免經許可,並無實益。(本報資料照片)

《平均地權條例》子法擬修訂,就都更為主的私法人購買房地有條件鬆綁,對此,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陳勝宏指出,內政部都更案一直要到公開展覽,才能免經許可。這個階段已經取得八、九成以上同意,再談購買整合已經太後面了,並無實益。

據了解,內政部擬就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後在主管機關審查時,公開展覽期間購買房地、規畫,不用再每次申請許可;若是因參與都更危老重建,事先購入住宅整合,則「需經許可」。

業者直言,這如同男女已結婚生子,才來恭賀人家新婚,不是很怪嗎?另有建商表示,我們需要的是「雪中送碳」,不是「錦上添花」。

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陳勝宏表示,到公開展覽,私法人購買房地才能免經許可,但這個階段已經取得八、九成以上同意,再談購買整合,並無實益。如果造成公司只能用借名方式購買舊屋,衍生的爭議,只能說政策殺人。

公會建議,只要更新地區或更新單元內的舊屋買賣,就不用經過許可,以免妨礙都更整合,避免政策矛盾。「更新地區」必然公劃,至於「更新單元」雖可自劃,但是劃定基準必須具有「建築物窳陋且非防火構造或鄰棟間隔不足,有妨害公共安全之虞」、「建築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建築物排列不良或道路彎曲狹小,足以妨害公共交通或公共安全」、「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與「居住環境惡劣,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治安」等情形,更具公益與必要性。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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