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女子覬覦父母10年前「借名登記」購買2間千萬房產,去年9月擅自出售,損害父母的利益,被控背信罪,士林地檢署偵結,依當初購買房屋的契約書、出資資料、父母、女兒的LINE對話紀錄,認定女兒涉犯背信罪,依法起訴。
2012年吳姓父母分別在8月、11月間,購得台中市西區、新北市汐止各1間房產,借名登記在女兒的名下,不料事隔9年,女兒未經父母同意,擅自出售兩房產,分別取得1500萬元、1188萬元價金。
吳女聲稱2間房產都是父母送給她的,讓她可以自行處分,但吳女的胞弟證稱,2間房產都是父母借胞姊之名義登記在她名下,父母曾告訴胞姊,不可以擅自出售。
檢察官依照房地買賣契約書,以及房屋價金出資資料,以及父母與女兒的LINE對話紀錄,認定是借名登記,且賣出的房產也已經轉移給購屋者,全案依背信罪嫌起訴。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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