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之工廠仍應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圖/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之工廠仍應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圖/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自有之合法登記工廠且供直接生產使用,符合房屋稅減半徵收規定;但如為無使用執照之違章房屋,雖依特定工廠登記辦法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仍非屬合法登記工廠,並無適用房屋稅減半徵收之規定。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特定工廠登記辦法」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之工廠,於有效期間內,雖暫不受土地使用及建築法規之處罰,惟仍須於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後,才可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申請一般工廠登記,故在特定工廠登記期間之工廠與合法登記之工廠並不相同,仍應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民眾,由於房屋稅是按月計算稅額,如房屋符合減免規定,請務必於減免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財稅局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文章來源: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仍應「這麼做」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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