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非屬出售,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贈與非屬出售,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部分,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可申請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因「贈與」移轉並非「出售」,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二親等親屬間的土地「贈與」自不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但二親等親屬間的土地「買賣」,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文章來源:贈與非屬出售,不適用自用住宅土增稅

(房產網)

#自用住宅 #都市土地 #一生一次 #土地增值稅 #課徵

也許您會感興趣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