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不僅不搬離還霸占房!前妻賴著不走討200萬元搬家費。(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離婚後不僅不搬離還霸占房!前妻賴著不走討200萬元搬家費。(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這真是令人傻眼的離婚後續!男子小章與妻子小筠(均化名)因感情破裂,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不料離婚後,小筠竟賴在小章名下的房屋內拒不搬遷,面對多次要求搬離均置之不理。小章忍無可忍告上法院,小筠竟還辯稱小章欠她 200 萬元且自己付過修繕費,要求給予搬家費才肯走。

裁判離婚仍死賴 前妻竟喊:欠我200萬

判決指出,小章與小筠婚姻存續期間,兩人共同居住於小章的一處房產。然而兩人感情告吹,經法院於民國 114 年 裁判離婚確定。按理說已無共同居住之義務,小筠卻持續霸佔房屋不肯搬走。小章多次口頭與書面催促,對方皆置若罔聞,小章無奈之下便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小筠還房並支付占用期間的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空口無憑沒證據 搬家費抗辯遭法官打臉

法院開庭審理時,小筠表示,該房屋雖然登記在小章名下,但小章在婚姻期間曾積欠她 200 萬元,且她也曾幫忙支付房屋抓漏等修繕費,因此小章應該給付她搬家費。

小筠甚至還辯稱是小章自己主動離開房屋,並非她逼走的。不過,法官審酌後指出,小筠直到言詞辯論終結日前,均未能提出任何借據、轉帳紀錄或修繕發票等事證以實其說,空口無憑的抗辯根本無法採信。

法院判騰空遷讓 還得按月賠償不當得利

法官認定,雙方既然已離婚,小筠即失去合法占有房屋的權源,確實構成無權占有。法官審酌該房屋為屋齡約 43 年的 2 層樓鋼筋混凝土建築,參考周邊繁榮程度、生活機能及申報地價後,判決小筠須將房屋騰空遷讓返還給;同時至遷讓返還房屋之日止,須按月給付小章 2789 元之不當得利。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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