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妻棄子10幾年!擅賣房逼走妻兒,無情夫恐嚇「丟光東西」,女方憤而提告離婚並要求過戶半數房產。(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拋妻棄子10幾年!擅賣房逼走妻兒,無情夫恐嚇「丟光東西」,女方憤而提告離婚並要求過戶半數房產。(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阿寧民國 83 年與男子阿辰(均化名)結為連理,不料,阿辰婚後不僅另結新歡、離家出走長達十餘年,對一雙兒女更是不聞不問,全靠阿寧獨自打工拉拔長大。沒想到阿辰近日竟背著全家人,私自將母子居住的房子掛牌出售,甚至傳訊恐嚇:「不搬就把東西當垃圾丟掉!」阿寧憤而提告離婚並要求過戶半數房產。

判決揭露,阿寧與阿辰結婚至今已逾 30 年,婚初兩人感情尚融洽,並在阿寧協助下購買房屋作為全家居所。然而,阿辰隨後移情別戀,不顧夫妻情分離家出走,長達 10 多年未曾與妻兒同居,全靠許女一手將一兒一女撫養成人。

令人氣結的是,阿辰日前無預警將房屋委託仲介出售,並傳訊恐嚇:「已經請仲介PO出去,你們自己看著辦,最後賣出去你們不整理就請清潔的丟掉」,冷血行徑讓阿寧徹底絕望。

阿寧主張,婚姻已產生不可回復之重大破綻,依法請求裁判離婚;同時主張該房地是她協助購置,屬於阿辰現存之婚後財產,要求阿辰將該房地應有部分 2 分之 1 移轉登記至她的名下。阿辰則坦承同意離婚,但不同意直接過戶房產,希望將房屋賣掉扣除 230 多萬元的剩餘房貸後,再將剩餘價金平分。

法官審理後認為,阿辰離家多年且擅自出售妻兒住所,對婚姻破裂應負較重責任,並且雙方均無維持婚的姻意願,因此,依法判決准許兩人離婚。

但在剩餘財產分配部分,法官指出,民法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屬於「金錢數額」之債權請求權,除非雙方達成代物清償之合意,否則不得逕行要求分割特定不動產所有權。由於雙方對分配方式未達成共識,因此,駁回過戶半數房產之請求。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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