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指出,婆婆不同意她和5歲女兒繼承亡夫的房子,要她們自願給小姑,引起討論。(示意圖/AI生成)
原PO指出,婆婆不同意她和5歲女兒繼承亡夫的房子,要她們自願給小姑,引起討論。(示意圖/AI生成)

一名人妻近日哭訴,丈夫因病過世留下一棟婚前買的房子,但婆婆卻不同意她和5歲女兒繼承,竟要求她們自願拋棄並送給小姑,讓她感到非常無助。貼文曝光後,引來大批網友氣炸,直呼:「別理她,不要臉的惡婆婆怎麼那麼多!」、「妳先生自己有小孩可以繼承,關他姊妹什麼事?」

原PO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表示,先生日前因病離世,生前沒有留下任何積蓄,只留下一棟婚前購買的老房子;而原PO自己有工作也有存款,夫妻倆育有一個5歲女兒。

原PO無奈地說,丈夫過世後,婆婆卻表明不願意讓她和女兒繼承老公的房子,甚至強硬要求原PO自願同意將房子過戶給小姑。面對婆婆無理的要求,原PO一時不知該如何回應,於是上網發文尋求網友們的意見。

貼文一出隨即掀起熱烈討論,留言高達近千則,網友們紛紛為原PO抱不平:「誰管她,當然不同意!」、「妳跟女兒才是合法繼承人,最快的方法就是上法院,讓法官當場處理分一分」、「拿錢來買啊!你們是合法夫妻,小姑算什麼?」、「怎麼不要臉的惡婆婆那麼多啊!真有夠噁心!」、「妳老公買的房子,繼承人就是妳和女兒,小姑他們根本沒有繼承權,完全無需他們同意,除非妳跟女兒都不在,才輪得到他們」、「太自私了」,還有人表示「婆婆不同意妳跟女兒繼承房子,代表根本沒把你們當一家人。捍衛到底,跟女兒好好過日子才是真的。」

也有熱心網友特別指出,根據《民法》規定,被繼承人若有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繼承順位就完全輪不到父母與手足。依原PO的狀況,合法的遺產繼承人僅有「配偶」與「女兒」兩人;除非沒有子女,繼承順位才會輪到配偶與父母,小姑屬於第三順位手足,更排在後頭。不過,實際遺產分配仍可能受到遺囑或債務等因素影響,繼承權若有任何疑慮,建議應先向律師或相關專業機關諮詢確認,切勿輕易簽署任何拋棄繼承或同意文件。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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