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末男子阿臨(均化名)在住院治療期間向醫院請假兩小時,前往法律事務所預立代筆遺囑,將名下價值上千萬元的房產全數遺贈給兩名胞姊,其餘存款始由子女與母親均分。阿臨病逝後,親生子女發現房產遭轉移,質疑父親當時處於彌留狀態且遺囑程序不合規定,氣得向法院提告確認遺囑無效並要求塗銷登記。
癌末病患請假立遺囑 千萬房產獨留兩胞姊
判決指出,男子阿臨於民國 112 年 因為確診癌末並併發器官衰竭,入住醫院治療。期間他在某日上午向醫院請假離院兩小時,前往法律事務所完成代筆遺囑。遺囑內容指定將多筆房產,分別遺贈給兩名胞姊 ,銀行存款與保險金則扣除喪葬費後由子女及母親均分。不久後阿臨病逝,兩名胞姊隨即持遺囑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
親生子女提告質疑遺囑 控繼承權遭嚴重侵害
兩名子女得知遺產分配後大感不滿,主張父親從住院到病逝僅短短兩周,期間意識不清且無法自理,根本缺乏預立遺囑的能力;且父親當時根本無法親自走進事務所,質疑代筆遺囑的作成程序有重大瑕疵。此外,兩姊妹拿走絕大部分遺產,已嚴重侵害子女的特留分,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遺囑無效並塗銷相關不動產登記。
兩名胞姊則辯稱,房地原本就是由胞姊出資購買、借名登記在弟弟阿臨名下,弟弟病重之際為了歸還產權並感謝家人的照顧,才在意識清楚的情況下請假外出預立遺囑,強調遺囑完全出自弟弟本意。
法院認定程序有瑕疵 判決遺囑無效須塗銷
法院指出,依《民法》第 1194 條規定,代筆遺囑須由遺囑人親自口述遺囑意旨,並由 3 名見證人全程在場共見共聞。然而證人到庭證述時透露,當時遺囑概要早已由胞姊事先與律師確認。
當天阿臨因身體極度不適坐在車上,律師僅在車邊快速確認內容後即上樓列印,並未嚴格落實由遺囑人完整口述及見證人全程同在的程序要件。法官認定該遺囑未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判決遺囑無效,兩名胞姊須塗銷不動產登記。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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