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地政處提供民眾交易不動產相關法令規範諮詢。(嘉市府提/廖素慧嘉市傳真)
嘉義市政府地政處提供民眾交易不動產相關法令規範諮詢。(嘉市府提/廖素慧嘉市傳真)

買預售屋換人接手,小心「轉單」變「罰單」!嘉義市近年來房地產交易熱絡,有購屋者在預售屋尚未辦理產權登記前,因個人因素將合約轉讓給他人承接,原以為只是常見的民間「轉單」,沒想到已違反《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面臨50萬元至300萬元的高額裁罰。

嘉義市政府地政處指出,自民國112年7月1日起,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原則上不得任意讓與、轉售給第三人,連自行或委託刊登轉售廣告都不行,違者最高可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涉及多戶交易,更是「按戶連環罰」。

地政處長張婉芬表示,許多民眾誤以為「沒過戶前找人接手」就不算買賣,實際上,不論被稱為「換約」或「轉單」,只要涉及契約權利義務的移轉,就可能涉及法律所規範的契約讓與或轉售,不能只看交易名稱怎麼寫,而要看實際交易內容。

張婉芬還提醒,地政士、不動產仲介業者及代銷業者,是民眾進行不動產交易時最常接觸的專業服務者,更應主動說明相關規定及可能的法律風險,避免民眾因不清楚規定而面臨高額裁罰。

市府地政處表示,預售屋並非都不能轉讓,有特殊例外,其一是親屬免申請:配偶、直系血親、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轉讓,或因繼承、夫妻財產分配者。

其二是特殊狀況可申請:非自願離職、重大傷病、災害毀損房屋或重大意外等,經主管機關審核核准後即可辦理。

地政處提醒,民眾如轉售需求,應先確認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必要時先洽詢地政處,避免違規受罰的風險。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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