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8月31日申請通過正在領取租金補貼,且116年租期仍有效者,系統自115年9月1日起,陸續帶入原申辦資料。(謝明俊攝)
115年8月31日申請通過正在領取租金補貼,且116年租期仍有效者,系統自115年9月1日起,陸續帶入原申辦資料。(謝明俊攝)

為減輕租屋族每年重新提出申請租金補貼的負擔,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自115年9月起,陸續通知目前仍在領取租金補貼且116年租期仍有效的舊戶,將由系統主動帶入申請。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再次提醒仍在領取租金補貼的鄉親,如有租約到期或搬遷等情形,應依規定期限辦理補件,以確保後續補貼權益。

縣府工商發展處表示,115年8月31日申請通過正在領取租金補貼,且116年租期仍有效者,系統自115年9月1日起,陸續帶入原申辦資料,進行資格及相關資料勾稽比對審核。租屋族可省去每年重新申請的程序,經審查後核發結果通知函,合格者即可接續領取116年度租金補貼。

工商處提醒租金補貼舊戶掌握3大重點:

一、舊戶免申請,系統主動帶入資料:

目前已核定並持續領取租金補貼的民眾,116年度不需重新提出申請,國土管理署將主動帶入既有申辦資料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資格並收到核發通知後,即可接續領取次年度租金補貼。

二、如符合新的加碼身分,須重新申請才能依新身分計算:

民眾若目前已符合新的租金補貼加碼身分,例如懷孕、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等,希望提前依新的身分資格享有租金補貼加碼,須先放棄原有租金補貼,再重新提出申請,才能依新的身分資格計算補貼額度。

三、租約到期或搬家,應於期限內辦理補件:

工商發展處特別提醒,舊戶如遇租賃契約到期、搬家或更換租屋地址等情形,應於契約終止日起3個月內,檢附新的租賃契約及相關文件,透過線上補件,或就近至租屋所在地縣市政府辦理,以利後續新年度租金補貼審查及核撥作業。

工商發展處長詹彩蘋呼籲,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的租屋族,留意手機簡訊及相關通知,並依自身租屋及身分狀況確認是否需要辦理資料異動或補件,共同確保租屋居住權益。

(房產網)

#租金補貼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舊戶 #系統自動審查 #苗栗縣政府 #租約到期 #補件

也許您會感興趣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