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政府為落實居住正義,積極推動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桃園亦推出「可負擔住宅」政策,中華民國不動產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陳勝宏表示,討論居住正義之前,應先釐清一項核心觀念,居住正義不等於每個人都一定要買得起房,應是讓不同所得與各個年齡階段的民眾,無論是買或租賃,都能找到對應負擔的居住選項。
陳勝宏指出,社會長期討論年輕人買不起房,但剛進入職場、收入與資產仍在累積階段,本來就不一定能立即購屋。居住需求與購屋需求應有所區分,「有地方住」才是最基本的居住權,至於是否一定要取得房屋所有權,則應視個人經濟能力而定。
近期桃園市提出「可負擔住宅」,以低於市場價格提供住宅,同時設計轉售限制。陳勝宏認為,這類制度是一種選擇,但不能視為解決房價的單一答案。尤其雙北土地取得成本高、營建成本也高,即使透過政策機制降低售價,一般家庭未必因此就能輕鬆負擔。
至於社會住宅,陳勝宏則主張應建立「分級制度」,社宅不應都用相同規格興建。他認為,社宅首先要解決的是經濟與社會弱勢者最基本的居住需求,如果建築、公共設施與設備規格不斷提高,興建及後續維護成本也會跟著增加,最終反映在租金上,反而可能讓真正需要協助的族群無力負擔。
他建議,可依家庭經濟條件設計不同層級的社會住宅。對最弱勢、甚至完全無力負擔正常租金者,住宅應以安全、基本且實用為原則,不必一味追求高規格設備;至於設備、空間條件較佳的社宅,則可提供給收入條件相對較高的民眾。
此外,陳勝宏也建議政府可以借重民間力量興建、經營、管理社會住宅,少子化課題也可與住宅制度進一步結合,依家庭生育情況增加租金補貼,給予育兒家庭更高優惠,把有限的住宅資源更精準投入政策希望協助的族群。
陳勝宏認為,台灣居住問題不可能只靠「打房」或「降房價」單一路徑解決,從租屋、社會住宅、地上權住宅到使用權住宅,都應提供不同所得族群更多元的選擇。
(房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