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糾紛鬧上法院!彈琴吹笛賠8萬,監視器要拆卻免噴20萬。(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鄰居糾紛鬧上法院!彈琴吹笛賠8萬,監視器要拆卻免噴20萬。(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住家樓上樓下最怕噪音糾紛!一處公寓的住戶長期因為樂器聲起爭執,樓上女住戶小晴指控樓下女鄰居小婉(均化名)),對方從民國112年起,經常彈鋼琴、吹笛子,一路從白天持續到晚上10、11點,甚至影響睡眠及就醫,憤而提告小婉求償。

每天樂器聲響2、3小時 讀書睡覺都受影響

判決指出,小情主張,小婉自112年初至113年7月底,經常在下午至晚上9、10點間彈琴、吹笛,甚至超過晚上10點,其他住戶也曾多次反映,希望改善噪音問題。住在1樓的鄰居證稱,確實經常聽到2樓傳出笛聲、琴聲,甚至每天從早上7點多一路到晚上10點多,聲音大到足以蓋過線上課程老師的聲音,讀書時也受到干擾。

另一名4樓住戶則說,樂器聲有時每天出現、有時隔兩天,通常下班後開始,每次約持續2、3小時,曾經到晚上11點甚至午夜左右。她還曾站在窗邊喊「都已經10點半了,可不可以不再吹笛子了」,但對方仍未停止。

沒測噪音分貝也能判決侵權

法院認為,判斷噪音是否侵害居住安寧,並非一定要達到政府公告的噪音管制標準,而是要綜合噪音與環境背景的差異、發生時間、頻率及持續時間等因素判斷。本案樂器聲多在夜間較為安靜的時段持續數小時,與環境背景聲音形成明顯對比,多名住戶證實受干擾,足以認定已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的程度,構成侵害居住安寧。

法院另考量,小晴因長期受到噪音干擾,曾至精神科就醫,主訴出現幻聽、憂鬱及焦慮情緒,並經醫師評估有混合憂鬱及焦慮的適應疾患,因此判小婉應賠償精神慰撫金8萬元,小晴原本求償60萬元,超過部分則駁回。

監視器判「拆」但不算侵犯隱私

至於小婉在自家2樓大門外樓梯間牆面重新裝設監視器,法院認定該處並非專有部分,而是共用空間。依民法共有物管理規定,裝設監視器屬於管理共有物的行為,應取得共有人過半數及應有部分過半數同意。由於小婉並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法院認定已妨害其他住戶圓滿行使共有權利,因此判決拆除監視器並回復原狀。

不過,小晴另求償20萬元隱私權損害,法院則不予准許。法院指出,公寓樓梯間屬於住戶及訪客共同通行的公共區域,一般人對此並沒有如同自家屋內般的合理隱私期待;且監視器並未直接拍攝小晴家中大門內部,因此不足以認定侵害隱私權。

公告影射鄰居施暴不構成名譽侵害

此外,小晴的同居人也指控小婉在里內公告欄張貼文章,描述一名穿黑衣、身材魁梧的男子「做勢打人」、「狂敲玻璃門」、「施暴、脅迫」,影射他是情緒失控、會施暴的人,求償30萬元。

法院認為,公告雖描述男子外貌,也提到是3樓住戶找來的人,但沒有指名道姓,一般住戶無法單從公告內容認定男子就是小晴的同居人。且證據顯示該男子當天確實曾大力敲打小婉家門並與其丈夫爭吵,公告內容並非憑空捏造,因此難認小婉具有侵害名譽的故意。

(房產網)

#噪音糾紛 #居住安寧 #精神慰撫金 #共用空間 #隱私權

也許您會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