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立遺囑能減少遺產紛爭。(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預立遺囑能減少遺產紛爭。(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一名50歲男子在父親過世後整理房間時,意外發現一份遺囑,得知父親打算將6000萬元全部財產留給自己。沒想到,他想到弟弟可能依法分走應得的遺產,竟動起歪腦筋,把遺囑偷偷藏起來,企圖拖過法律時效,沒想到2年多後事情曝光,原本想獨占家產的他,最後反而可能落得一毛錢都拿不到的下場。

日媒《THE GOLD ONLINE》報導,居住在關東的亮先生(化名、50歲)長期與父親仁先生(化名、80歲)同住,負責照顧父親。父親過世後約留下3億日圓(約新台幣6000萬元)的遺產,亮先生整理房間時,在書桌抽屜裡發現一份遺囑,內容明確寫著「全部財產由長子亮繼承」。

亮先生另有一名45歲的弟弟進先生(化名),平時住在外地。按照正常程序,亮先生原本應告知弟弟遺囑的存在,並依法處理遺產。然而,想到弟弟可能依法主張「特留分」,受到最低遺產比例的保障,他的心態開始改變。

在這起案例中,弟弟進可主張約遺產四分之一,也就是7500萬日圓(約新台幣1500萬元)。但亮先生認為自己長期照顧父親,無法接受弟弟分走這筆錢,因此打起拖延時效的主意,他將遺囑藏在抽屜裡,企圖讓弟弟一直不知道遺囑存在,等相關請求時效經過後,再把遺囑拿出來。

然而,2年多後,弟弟回到老家整理物品時,意外發現這份遺囑,並質問哥哥是否一直刻意隱瞞。即使事情曝光,亮先生仍認為,既然父親已經白紙黑字指定由自己繼承,全部遺產理應歸自己所有。

但律師指出,事情可能遠比亮先生想像中嚴重。若繼承人為了不當取得遺產而故意隱匿遺囑,可能涉及日本民法所稱的「遺囑隱匿」,進而導致喪失繼承資格。一旦符合相關要件,亮先生原本可能取得的鉅額遺產,都可能因此化為泡影。

值得注意的是,台灣法律同樣有「特留分」制度,保障部分繼承人最低限度可取得的遺產比例,即使被繼承人生前立下遺囑,也不能完全排除特留分的權利。此外,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若繼承人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的遺囑等,可能因此喪失繼承權。

這起案例也提醒,面對遺產分配時,千萬不要因一時貪念而採取不當手段,最後可能連自己應得的部分都保不住。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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