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3樓女住戶小芸日前發現家中臥室、廚房及後陽台天花板頻頻滴水,不僅出現大片水漬、壁癌,油漆更膨脹剝落,甚至飄出異味,讓她不堪其擾。她認為漏水源頭來自樓上4樓男住戶阿偉(均化名)的陽台,雙方因修繕責任僵持不下,最後對簿公堂。
樓上漏水害樓下慘成「水簾洞」
判決揭露,小芸為公寓3樓房屋所有權人,民國114年發現臥室及後陽台天花板開始滴水,受潮範圍還逐漸擴大。小芸認為,樓上4樓陽台地坪防水功能失效,導致積水滲入樓板,再一路向下滲透,造成她家多處漏水。
阿偉則否認責任,辯稱該棟公寓屋齡已有40多年,過去就曾聽聞5樓漏水一路影響到3樓,認為問題可能出在更高樓層;他還表示,老公寓後陽台原本未必設有防水層,且就算陽台有熱水器漏水,也不至於產生臭味,不該將所有責任都算在他頭上。
封住排水口「試水」讓真相現形
不過,法院囑託專業單位進行鑑定,鑑定人員先在3樓天花板量測含水率,再將4樓後陽台排水口封閉進行積水測試。結果持續積水約1小時後,3樓相對應位置的含水率明顯上升,部分更超過20%,達到「潮濕」等級。
鑑定結果認定,3樓臥室、廚房及後陽台的滲漏水情形,與4樓後陽台積水具有明確的時間連動及垂直位置對應關係,且現場未發現3樓室內給、排水管線有漏水問題,因此研判漏水源頭與4樓陽台地坪防水層老化、破損或功能失效有關。
不只要修漏水 還得賠精神慰撫金
法院認為,4樓住戶既為房屋所有權人,對房屋設備本就負有管理、維護責任。小芸家中多處天花板出現滴水、水漬及油漆剝落,已嚴重影響正常居住生活,除應修復外,也侵害其居住安寧。
法院判決,阿偉須依鑑定報告所建議的方法,將4樓陽台修復至不再滲漏;若拒絕修繕,則不得阻撓小芸自行聘請施工人員進入施工,並須支付修繕費22萬9398元。
此外,小芸提出房屋修復費25萬6959元及1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院審酌漏水範圍、期間及對居住品質的影響後,認定房屋修復費全數有理由,但精神慰撫金僅酌減准許2萬元,合計判阿偉賠償27萬6959元。
(房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