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一輩子也沒用!弟弟稱老家能住到終老,法院判決必須搬哩,而且連果樹都不保。(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住一輩子也沒用!弟弟稱老家能住到終老,法院判決必須搬哩,而且連果樹都不保。(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對兄弟因老家產權鬧上法院!哥哥阿宏主張,父母生前已將房產分配給兄弟,他取得老家及土地,弟弟阿偉(均化名)則取得另一處房產,但弟弟長年占住老家,還在屋旁種果樹、搭圍籬及堆放雜物,讓他無法使用自己的土地,因此提告要求騰空返還。

弟喊「這是我住一輩子的家」

判決揭露,阿宏是房地登記所有權人,阿偉則自出生後便居住在該處,前後超過60年。阿偉主張,房屋及土地當初都是父母出資購買、興建,只是登記在哥哥名下;這裡是家族老家,他希望哥哥能讓他住到終老,等自己過世後再返還。

不過,阿宏否認弟弟具有任何合法使用權,並指出父母生前早已進行財產分配,老家由他取得,弟弟則取得另一處房地。法院調查相關土地、房屋資料後,發現阿偉取得另一處房產的所有權,確實是在民國107年以「贈與」為原因登記,與阿宏所稱的財產分配情形相符。

居住很久不等於有權利住

法院認為,阿偉雖稱土地是父母出資購買後借名登記在哥哥名下,卻沒有提出足夠證據證明借名登記關係存在,甚至庭審時自己也承認「房子是哥哥的」,並表示知道自己沒有權利取得哥哥名下土地。

法院指出,阿偉雖已居住系爭房屋超過60年,但這只能證明哥哥長期沒有行使所有權,不能因此推論兄弟間已成立使用借貸契約,更不能據此取得永久居住權。

果樹、圍籬也遭點名全部拆除

至於屋旁的果樹、圍籬,以及木材、晾衣架、鐵皮籠等雜物,阿偉辯稱是父母留下來的。不過法院認為,父母早在約4、5年前相繼離世,而這些地上物目前是阿偉為生活便利所使用,相關抗辯不足採信。法院最後依民法第767條規定,判阿偉須將房屋騰空遷讓返還哥哥,並拆除果樹、圍籬,移除堆置雜物,將占用土地騰空返還。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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