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來的房子想再出租,竟動起房東印章的歪腦筋!一名女子阿芳(化名)承租房屋後,竟然在未經女房東小琳(均化名)同意之下,偽刻房東的印章,再找人代為填寫租約、蓋印及簽名,冒用的房東名義,將房屋出租給他人,事情曝光後遭到提告。
租來的房子變「二房東」 竟冒用房東名義
根據判決,阿芳自民國111年9月起,以每月2萬5000元向房東小琳承租一處房屋。隔年8月,阿芳遇到小朱(化名)想承租房屋,雙方因此談起租約。不過,小琳並未授權阿芳轉租,更沒同意她以自己的名義與小朱簽約。阿芳卻先找刻印業者偽刻小琳印章,再委託友人填寫租約內容,並在契約上蓋用小琳印章、偽簽姓名各6處。
租約內容載明,小朱自民國112年8月15日起至113年8月14日止,每月支付2萬元租金承租該屋,房東也「同意」小朱在租期內轉租,並約定修繕責任。阿芳完成租約後,再將文件交給小朱,讓對方以為契約確實獲得房東同意。
前後說法反覆 法院直指難以採信
阿芳遭查辦後否認犯罪,辯稱房東早已將印章交給她,也同意由她代為簽約。不過法院檢視她歷次說法,發現對於究竟是誰提出遷戶籍、為何簽訂租約,以及房東是否知情等關鍵情節,供述多次變化,甚至一度聲稱房東同意她自行決定,後來又改稱房東同意轉租但不同意遷戶籍。
房東小琳則出庭明確表示,從未同意阿芳讓他人遷入戶籍,也不可能授權她刻印章或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租約。小朱也證稱,她原本認為是與阿芳簽約,直到簽完後才發現租約上出現房東姓名,且阿芳從未告知已取得房東授權。阿芳遭查辦後否認犯罪,辯稱房東早已將印章交給她,也同意由她代為簽約。不過法院檢視她歷次說法,發現對於究竟是誰提出遷戶籍、為何簽訂租約,以及房東是否知情等關鍵情節,供述多次變化,甚至一度聲稱房東同意她自行決定,後來又改稱房東同意轉租但不同意遷戶籍。
房東小琳則出庭明確表示,從未同意阿芳讓他人遷入戶籍,也不可能授權她刻印章或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租約。小朱也證稱,她原本認為是與阿芳簽約,直到簽完後才發現租約上出現房東姓名,且阿芳從未告知已取得房東授權。
調解獲原諒仍然難逃刑責
法院認定,阿芳明知未獲房東授權,仍偽刻印章並透過他人偽造印文、署押及租約,再交給小朱使用,已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量刑時,法院考量阿芳過去沒有類似前科,且事後已與小朱達成調解,小朱也願意原諒並請求從輕量刑,房東小琳同樣表達原諒之意,因此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每日折算1000元。
(房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