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走了房子還不還,竟然還開口要求20萬元搬屋費!女屋主怒告請求返還房屋。(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老爸走了房子還不還,竟然還開口要求20萬元搬屋費!女屋主怒告請求返還房屋。(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阿萍與男子阿德等人簽訂和解契約,約定房屋移轉給阿萍後,原屋主阿榮(均化名)仍可無償住到終老,但阿榮過世後,繼承人及同居人就必須立即返還房屋。沒想到阿榮民國110年過世後,房屋卻遲遲未歸還,其中一名繼承人甚至被指要求「20萬元搬屋費」才願意處理屋內物品,阿萍忍無可忍提告。

老屋只值6.3萬 求償遭法院砍半有餘

判決書指出,阿萍、阿榮及阿德等人於民國100年簽訂和解契約,約定阿榮將名下土地及房屋移轉給阿萍,但基於親情,阿萍同意讓阿榮免費居住至過世。契約更明訂,阿榮「百年」後,繼承人、子孫或同居人都必須立即交還房屋,不得拒絕。

阿榮於110年1死亡後,阿萍隨即委請律師發函要求返還房屋。部分繼承人同意,但阿德始終不願配合,雖已未實際居住,仍將個人物品堆放在屋內。阿萍更指稱,111年曾找房仲協助溝通,阿德竟要求20萬元「遷屋費」,否則拒絕搬走物品,還警告若自行處理物品就要報警。

拋棄繼承也不能繼續占屋

法院認定,阿榮死亡後,原本約定的使用借貸關係即告終止,繼承人已沒有繼續占用房屋的權利。即使其中一人已依法拋棄繼承,只要仍占有房屋或戶籍仍設在屋內,仍可能被要求返還。法院因此判阿德等3名繼承人,必須將房屋騰空返還阿萍,戶籍也必須遷出。

至於占用房屋的費用,阿萍要求從110年11月起算,每月9000元,累計求償46萬2300元,並要求日後每月再付9000元。法院勘查後認為,這棟木石造老屋外觀老舊,屋內堆滿舊家具及生活用品,房屋課稅現值僅6.33萬元,因此認定每日300元租金尚屬合理。但阿萍僅向阿德請求,因此依比例計算,判阿德給付15萬4100元,並每月再付3000元至返還房屋止。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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