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棟價值數百萬元的房產,原本說好送給外孫女小晴,當初的條件就是包括「改姓、祭祀」及每月支付7000元的扶養費,沒想到,外孫女竟然遲遲未改姓,祖父阿榮(均化名)最後透過LINE宣布「房子不送了」,並提告要求返還已過戶的一半房產。
房子不是白送!改姓+祭祀+扶養成關鍵
判決指出,阿榮於民國112年因長子阿遠過世,繼承一處房地。由於阿遠生前未婚、沒有子女,阿榮擔心日後無人祭祀,於是與女兒阿美(均化名)及孫女小晴商議,願將房產贈給小晴。
但附帶條件,包括小晴改從母姓、負責祭祀阿遠,以及阿美每月支付7000元扶養費。雙方談妥後,阿美在先一次付清一年8萬4000元扶養費,阿榮隨後將房產應有部分一半過戶給小晴。不過,改姓一事卻遲遲沒有完成。
祖父氣到「收房」!LINE喊話成撤銷關鍵
法院調查發現,阿榮透過家族LINE群組表達不滿,要求女兒辦理相關證明,並明確表示如果孫女不改姓,就要把房子收回。法院認定,這段LINE訊息已足以表達撤銷贈與的意思。雖然小晴主張,贈與條件只有負責祭祀,沒有要求改姓,而且她後來已於完成改姓。
但法院認為,她完成改姓的時間已經是在阿榮撤銷贈與之後,不能因此補正先前未履行的負擔。法院並認定,小晴確實有祭祀亡父,扶養費也曾由美玲一次支付一年,但「改姓」仍是贈與條件之一,且當時並沒有約定具體期限。問題在於,阿榮早就撤銷贈與,之後小晴才改姓,因此無法阻止撤銷發生效力。
「祭祀」不等於送房!孫女反訴討剩餘一半
小晴另主張,祭祀亡父屬傳統香火傳承,祖父的贈與是履行道德義務,因此依法不得任意撤銷;她也認為自己已履行祭祀及改姓義務,祖父應把剩餘一半房產過戶給她。
法院則認為,祭祀親屬雖屬傳統人倫禮俗,但並不代表只要負責祭祀,就當然可以取得數百萬元不動產。尤其本案贈與還附有改姓及扶養等條件,並非單純無對價的道德性贈與,因此祖父仍可依法撤銷。法院判決,阿榮要求小晴返還已過戶的一半房產,有理由;小晴要求取得剩餘一半房產則無理由。
(房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