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妍(化名)住家位於大樓11樓,民國113年10月遇上颱風豪雨,家中客廳、餐廳及主臥室天花板突然漏水,連燈具、冷氣電源迴路都受潮受損。她追查漏水原因,發現樓上12樓竟堆滿雜物,陽台水龍頭也沒關,排水孔更被雜物堵住,疑因積水滲漏釀災。小妍氣憤提告,求償50萬3890元。
樓上雜物堆成山 水龍頭沒關成漏水禍首
根據判決,小妍指控,男子阿凱(化名)是12樓所有權人,113年10月4日,她發現住家漏水,找水電師傅勘驗後,研判漏水來源可能是12樓,因此2天後偕同阿凱母親前往查看,赫然發現12樓屋內外雜物堆積,幾乎寸步難行,前陽台水龍頭未關閉,且大量雜物堵住排水孔。
小妍主張,當時「山陀兒颱風」帶來強烈雨勢,12樓積水嚴重,最終向下滲漏,導致她家客廳、餐廳及主臥室天花板受潮、掉漆,冷氣垂板、窗簾盒及電路也受損,光修繕費就達24萬5357元。
漏水不只毀裝潢 電線受潮憂心火災
小妍還表示,漏水問題遲遲未獲處理,讓她飽受失眠、噩夢及焦慮之苦,每逢颱風來襲便擔心漏水加劇,更害怕天花板內電線受潮短路引發火災,因此另求償25萬8533元精神慰撫金。
不過,阿凱經法院合法通知後,不僅未出庭,也沒有提出書狀答辯,法院因此依小妍聲請,採一造辯論判決。法院委託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技師兩度會勘並使用紅外線熱像儀、濕度計檢測,認定12樓因雜物堆積、管理不善,導致水龍頭未關、排水孔遭堵塞,加上颱風雨勢,才造成漏水。
求償50萬只准27萬 精神損害3萬元合理
法院認為,依民法規定,建築物所有人原則上須對工作物造成他人損害負責,本案漏水原因既確定來自12樓管理不善,阿凱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鑑定確認修繕費24萬5357元,法院全數准許。
至於精神慰撫金部分,法院認為,漏水確實造成小妍居住不便,且牆面、天花板及電路受潮,已影響生活安寧,情節達到重大程度,因此准賠3萬元,但她要求25萬8533元過高,其餘駁回。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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