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女反目,竟為了一筆不動產對簿公堂!一名父親阿隆11年前看上一批不動產,卻因賣方不願賣給「附近投資客」,最後找來女兒小晴(均化名)掛名買房、登記為所有權人。不料多年後父女關係生變,父親要求返還不動產,女兒卻反嗆:「這明明是爸爸送我的!」雙方因此鬧上法院。
賣方不想賣投資客 父找女兒「掛名買房」
判決揭露,阿隆在民國104年看中一批不動產,原本有意購買,但因賣方得知他是當地不動產投資客,不願直接將房子賣給他。為順利成交,阿隆最後找來女兒小晴出面,以小晴名義與賣方簽訂買賣契約,並完成所有權登記。
不過,整筆購屋價金、移轉相關稅費、仲介費及後續地價稅,均由阿隆支付,房屋權狀及買賣文件正本也一直由他保管。更關鍵的是,買下不動產後,房子如何管理、出租、收租,也全由阿隆一手處理。
女兒簽約前沒看過房 仲介:她是配合出面
仲介出庭作證指出,當時賣方明確表示,不願將不動產出售給阿隆,因此他曾向阿隆表示,若要成交,只能由其他人出面簽約及登記。阿隆隨即表示,可以找女兒出面。仲介表示,從斡旋、出價、看屋到交屋前的各項細節,幾乎都是與阿隆聯繫,小晴甚至在簽約前從未看過不動產。
小晴第一次出現,就是簽約當天,仲介還事先告訴她,如果賣方詢問買房用途,就說是自己要住,不要提及投資。仲介直言,依整個交易過程來看,小晴只是配合父親出面簽約、完成登記,沒有對房屋提出任何問題,在仲介的認知中,就是俗稱的「人頭」。
女兒喊是父親贈與 法院:證據不支持
面對父親提告,小晴則主張,這批不動產根本是父親贈與給她,雙方之間並沒有借名登記關係。她還提出父親過去向其他人借名登記不動產時,曾要求對方簽署切結書,這次父親卻沒有要求她簽立,因此認為若真是借名登記,父親理應比照辦理。
但法院認為,切結書涉及的是其他不動產,與本案標的毫無直接關係,無法因此推論本案就是贈與。反而從購屋款全部由父親支付、房產長期由父親管理、使用及收益,加上仲介完整證詞,可合理認定雙方確實存在借名登記關係。
借名登記終止 掛名女兒得把房子還回去
法院指出,借名登記本質上建立在雙方信任關係之上,性質與委任關係相近。父親既已透過訴訟表達終止借名登記關係,掛名人就應將以自己名義取得的權利移轉回實際出資人。法官認定,阿隆才是實際購買、管理並享有收益的人,小晴僅是出名登記,因此判決小晴應將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給父親。
(房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