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輩過世後留下房產、土地等遺產,若家人因分配問題談不攏,導致繼承登記一拖再拖,甚至面臨逾期罰鍰。對此,知名律師顏紘頤解答,繼承登記不必等到全員達成共識才能辦理,只要由其中一名繼承人提出聲請,即可先替全體繼承人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律師顏紘頤在臉書粉專「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發文表示,有網友詢問,如果長輩過世後,叔伯、姑姑等繼承人因意見不合,始終無法談妥遺產分配,「導致遺產一直無法辦理繼承,即將被罰款,該怎麼辦?」
顏紘頤指出,其實不難解決,辦理繼承登記「只須一位繼承人」提出聲請,就可為全體繼承人辦好公同共有的繼承登記,不需要全體繼承人一起辦,只要辦好就不會被罰款。
根據《民法》第1151條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因此,公同共有登記並不代表其中一人就取得全部遺產,也不等於遺產已經完成分割。地政機關也提醒,繼承登記原則上應於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若逾期未申請,每超過1個月可處應納登記費1倍的罰鍰,最高可達20倍。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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