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示意圖(圖/吳靜君攝)
不動產示意圖(圖/吳靜君攝)

財政部今日更進一步放寬他益信託房屋可適用自住的條件,財政部核釋他益信託的合約如果明定委託人的配偶、直系親屬為受益人,並享有全部的信託利益,且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的權益,信託的不動產提供給本人、配偶、及直系血親居住使用,不得處分與出售或移轉第三人,符合要件者就可以以自用住宅稅率,地價稅為千分之2、房屋稅1.2%課徵。

財政部113年發布解釋令,如果是他益信託的不動產要符合委託人的配偶、已成年子女要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才能夠採自用稅率課徵。不過財政部的人權委員會有委員認為,受益人為委託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且實際居住於信託不動產的他益信託的情形,應給予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強化稅制公平與生存權保障。

財政部鬆綁,他益信託不動產可以採取自住稅率,範圍擴大到直系血親且不用身心障礙證明。不過委託人及受益人要實質居住該信託房地並辦理戶籍登記,該房屋以1處為限與自住使用房屋全國歸戶3戶為限合計。

財政部官員表示,他益信託不動產自用住宅適用擴大到直系血親,可以讓委託人更能照顧祖父母或者孫子女,也更符合社會的型態。

財政部考量人權委員所舉的信託房地案例,於信託契約訂定前後均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辦竣戶籍登記,與受益人為第三人的他益信託案件有別,為確保符合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法所定家庭成員之居住權益得以延續,所以發布解釋令鬆綁,可適用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地稅範圍,以強化稅制公平與生存權保障。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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