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樁「借名登記」房產糾紛,牽扯夫妻、岳父三方關係,最終對簿公堂。法院審理後認定,該房產確屬夫妻共同出資購置,僅是暫時登記於岳父的名下,屬典型借名登記關係;在借名關係終止後,岳父已經無權持有,判決須將房地一半持分返還原告。
判決指出,男子小柏與妻子小涵(均化名)於2013年結婚,婚後在2018年購置一處房地,由小柏的父母提供頭期款,夫妻共同負擔房貸,雙方原約定各持一半權利,但登記時先以小涵的名義登記。
不料婚姻生變,小涵傳出婚外情,三方於2023年再協議,將房產暫時借名登記在小涵的父親阿隆(均化名)名下,並簽署書面協議,以防止房產遭擅自處分。協議內容並載明,未來如有異動須經三方同意。
然而,小柏與小涵關係惡化後,小柏主張借名關係已終止,要求返還屬於自己的一半持分,但遭阿隆拒絕,雙方因此對簿公堂。阿隆則辯稱,房產為女兒所有,自己僅與女兒間存在借名關係,與小柏無關。
法院審理時,重點檢視協議書與雙方通訊紀錄。法官指出,雖阿隆一度否認協議書真實性,但其先前已自認文件成立,且未能舉證印章遭盜用,應認協議書為真。再比對三方LINE對話內容,阿隆曾明確表示「房子是你們兩人的,名字是我的」,足以佐證僅為借名登記。
此外,法院也不採信小涵證稱房貸全由其負擔的說法,認為相關證據顯示小柏亦有實際出資與繳款紀錄,且小涵證詞前後矛盾,難以採信。法官說明,借名登記是指實際權利人與名義登記人間的契約安排,當借名關係終止後,名義人若繼續持有財產,即屬無法律上原因受利益,應依法返還。
本案中,雖雙方未明確合意終止借名關係,但小柏已透過提起訴訟表達終止意思,依法即生效力。自此之後,阿隆繼續持有房產已無正當理由。因此,法院判決,阿隆須將該房地一半持分,包括土地與建物應有部分,移轉登記回小柏名下。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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