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漏水糾紛演變成官司!一處知名社區住戶控訴,公共冷氣排水管長期阻塞滲漏,導致住家天花板滲水、家具受損,甚至出現發霉與蟲害,向管理委員會求償並要求修繕。案件歷經鑑定後,法院判決管委會須負起修繕責任,並賠償住戶46萬餘元損失,但對於高額求償與精神賠償則未支持。
根據判決,男子阿誠(化名)主張,2023年6月發現社區公共冷氣排水管阻塞,導致髒水倒灌進入自家,造成天花板滲水、鞋櫃毀損、大理石地板變色、木作發霉,甚至引發環境潮濕與蟲害問題,嚴重影響生活品質。
阿誠表示,事發後多次向社區管委會反映,但對方遲未積極處理,漏水問題長期未解,迫使他提告,除了要求全面修繕管線外,並請求高達170萬餘元的修繕費、租屋費及精神慰撫金。
不過,管委會則辯稱,問題起因可能是其他住戶私自施作防水工程,導致管線被發泡劑堵塞,並非管委會怠於管理。此外,管委會強調,早已提出多項改善方案,但因阿誠堅持特定施工方式,才導致修繕延宕。
法院審理後,委託專業鑑定機構進行調查,確認漏水原因確為公共排水管阻塞,導致冷氣排水逆流所致。法官指出,該排水管屬於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依法應由管理委員會負責維護與修繕,即便阻塞原因來自其他住戶,管委會仍須負起修復責任。
法院認定,管委會未善盡維護義務,已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裁定管委會須依鑑定報告建議的施工方式,修復管線至不再漏水。
至於賠償部分,法院採信鑑定結果,認定合理修繕費為46萬6305元,並駁回阿誠其餘逾百萬元請求。法官說明,部分費用如除蟲費、雜支與交通費,阿誠未能證明與漏水直接相關,因此不予支持。
此外,阿誠主張因修繕期間需外出租屋,法院認為房屋仍可居住,未達必須搬離程度,駁回租金請求。至於精神慰撫金,法院也認定漏水範圍有限,未達重大侵害居住安寧程度,加上管委會公告內容屬合理評論,未構成名譽侵害,因此不予賠償。
(房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