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債說不清?法官認定就是贈與,兄弟說詞反覆脫產失敗。(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以房抵債說不清?法官認定就是贈與,兄弟說詞反覆脫產失敗。(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追債追出「脫產」疑雲!銀行指出,男子小柏積欠百萬元信貸未還,竟在債務未清之際,將名下不動產「贈與」給親弟小志(均化名),試圖規避強制執行。法院審理後認定,該移轉行為屬無償且已損害債權,判決撤銷贈與並命塗銷過戶登記,讓資產回到可供清償狀態。

根據判決,小柏自2022年至2023年向銀行申辦多筆信用貸款,金額累計逾百萬元,卻多次逾期繳款,最終遭銀行聲請支付命令確定,辦卻仍然未履行還款義務。截至不動產移轉前,尚欠本金與利息約118萬餘元。

銀行調查發現,小柏於2024年7月,將原本持有的不動產以「贈與」名義移轉,並完成登記,受贈人正是其親弟小志。銀行認為,此舉明顯是在債務壓力下進行資產移轉,目的在於逃避債權人追償,因此依《民法》第244條提起撤銷訴訟。

對此,小志辯稱,哥哥長年向其借款,累計近50萬元,且房貸亦由他協助支付,此次房產移轉實為「以房抵債」,並非無償贈與。然而法院調查後發現,雙方對於債務金額、清償方式與抵償價值均無明確約定,甚至連資金流向與還款紀錄說法前後不一,難以認定存在具體對價關係。

法官指出,法律上所謂「有償行為」,必須有明確對價交換;若僅單方主張存在債務,卻無法證明以何價格、何方式抵償,即難認屬有償交易。再加上該不動產移轉時登記原因即為「贈與」,更強化其無償性質。

此外,法院檢視小柏當時的財產狀況,發現其在移轉不動產後,名下僅剩老舊車輛及少量投資,整體資產遠低於負債,已無足夠能力清償銀行債務。換言之,該次贈與行為確實造成責任財產減少,使債權難以實現,構成典型「詐害債權」情形。

法官認定,銀行在法定期間內提起撤銷訴訟,符合法律要件,判決撤銷贈與契約及所有權移轉行為,並命小志須塗銷登記,將不動產回復至原狀,以保障債權人權益。

(房產網)

#以房抵債 #贈與 #詐害債權 #債務 #銀行 #不動產

也許您會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