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房產全給長子!晚年只月給2千生活費,老母超級心寒,提告請求扶養費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將房產全給長子!晚年只月給2千生活費,老母超級心寒,提告請求扶養費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高齡86歲婦人阿梅晚年生活陷入困境,與長子阿遠(均化名)間的扶養爭議搬上檯面。法院審理後認定,長子曾無償取得母親名下房產與土地,卻未善盡扶養責任,因此,判決須按月給付扶養費1萬5千元,強化保障弱勢長者基本生活。

判決指出,阿梅的配偶於多年前過世,雙方育有三名子女。阿梅主張,自己早年將精華地段房地過戶給長子阿遠,另曾給付現金約50萬元,原盼子女能共同分擔晚年生活。但配偶過世後,長子不僅少有探視,甚至僅每月給付2千元生活費,遠不足以支應開銷,導致她僅能仰賴每月約4千餘元敬老津貼勉強度日。

阿梅指出,自己不僅無固定收入,還需照顧另一名身心障礙子女,經濟壓力沉重,多次協調未果,才不得不向法院聲請扶養費,請求長子每月負擔1萬5千元。

不過,阿遠反駁,主張母親曾對其言語辱罵、精神壓迫,甚至質疑其身世,讓他身心受創,應減免扶養義務。此外,他也表示自身收入有限,需扶養配偶與子女,經濟早已入不敷出,且母親仍有其他子女可分擔扶養責任,不應全由他承擔。

法院調查發現,阿遠過去甚至提起訴訟否認親子關係,但經DNA鑑定確認雙方具高度血緣關係,訴訟遭駁回。另查明,阿梅早年確實將名下房產及土地移轉給阿遠,雖形式上為「買賣」,但實質上屬於家庭財產傳承安排,相關款項亦由阿遠家庭實際支配,等同無償取得。

法院認為,阿遠既已取得母親高價資產,本應負起相應扶養責任,卻僅提供低額生活費,明顯不足。至於雙方口角衝突,法院認為屬家庭紛爭範圍,尚難認定構成免除扶養義務的重大事由。法院參酌所在縣市平均生活支出約3萬4952元,並扣除阿梅每月補助後,衡量雙方經濟狀況與實際需求,認定每月1萬5千元為合理負擔。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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