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棟華廈爆發「樓上漏水、樓下遭殃」糾紛,甚至鬧上法院。工程師阿宇控訴樓上男鄰居阿豪(均化名)裝潢施工不當,導致天花板長期滲水、鋼筋外露,他還因此罹患焦慮失眠。法院審理後認,定漏水確由樓上住戶造成,判決須全面修復並賠償17萬餘元。
判決指出,阿宇主張,他所有的6樓住家,長期遭受樓上7樓住戶阿豪漏水困擾。主因是阿豪在2018年裝潢時,施工震動就已造成天花板龜裂與滲水,但當時反映未獲改善,之後他到海外工作,直到2024年返台,赫然發現情況惡化,屋內多處天花板嚴重剝落,甚至出現滴水、發霉與鋼筋外露情形。
阿宇指出,漏水不僅影響居住品質,還因長期滴水聲與環境潮濕,導致其焦慮與失眠,嚴重影響生活與工作,因此提告要求阿豪負責修繕並求償。對此,阿豪則反駁,指稱裝潢已過多年,漏水原因未必與其有關,也可能是建物老舊或公共管線問題,並主張阿宇提告時間已逾法定時效,應不予受理。
法院委託專業鑑定機構進行現場檢測,透過紅外線熱影像與積水測試,確認6樓廚房、主臥與陽台等處漏水,確實源自7樓廚房陽台、浴室與排水管滲漏。鑑定報告指出,相關防水層與管線均有瑕疵,應進行全面修復。
法官認為,依民法規定,建築物所有人對於其設施造成他人損害,原則上應負賠償責任。阿豪未能證明無過失,自應負責修復及賠償。
至於賠償金額,法院審酌修復費用與折舊因素,認定應給付修繕費14萬5335元;另考量阿宇確因漏水問題影響居住安寧,甚至出現焦慮與失眠症狀,認定其人格權受侵害,判給精神慰撫金3萬元,合計17萬5335元,並須支付利息。
此外,阿豪還須依鑑定報告內容,將7樓房屋相關地坪、防水層及排水管重新施工,徹底解決漏水問題。至於阿豪主張「已過時效」,法院認為漏水屬持續性損害,影響並未中斷,請求權時效應自損害持續發生時計算,因此駁回其抗辯。
(房產網)
